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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家提醒:慎重服用减肥药

2009-06-04药物减肥 来源:全民健康网

   ▲部门说法

    假药致人身伤害

    适用刑法

    昨日,记者从省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,5月27日起正式施行《关于办理生产、销售假药、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。其中规定,生产、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,造成轻伤以上伤害,或者轻度残疾、中度残疾等情形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“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”。

    药监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,如果将这些含违禁药品的减肥药认定为药品,将由药监部门进行查处,若为保健品,则由卫生执法部门进行查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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